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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交通法规及注意事项科普

发布时间:2023-03-14 16:17:27来源:网络转载
高速公路交通交通法规及注意事项科普

  一、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应注意五大问题

  1、免费时段之前 不得违法停车 交警部门预计在9月30日24时之前,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客车,会有一部分停进收费站出口,以等待免费时刻之后再出站,这势必造成车满为患,极有可能蔓延至高速公路主线,形成堵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2、免费时段末期 严禁超速行驶 免费时段截止时,警方分析,接近24时,会有车辆加速行驶以免费出站。警方将在此时段严查超速。 有网友提醒合理规避收费的办法,在接近截止时刻2小时至半小时,驾驶员可就近驶出尚无拥堵的收费站,然后再上高速,可节省大部分费用。

  3、发现客车超员 予以严肃处罚 通行高速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类车辆(不含摩托车和客货两用车)将免费通行。交警预计,届时可能形成部分7座以下客车超员现象。对此,交警将予以严肃处罚。

  4、混入免费通道 驾驶员将受罚 高速公路收费站将按照规定设置免费客车设置专用通道(一般靠左侧为免费通道),摆放明确的指示、警示标志,采取免发(刷)卡方式,以提高通行效率。据研判,收费站将核查客车行驶证,不排除一些7座以上客车混入免费通道,造成拥堵。

  5、严禁强行“加塞” 依次排队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强行穿插行驶,十分危险,也会受到严肃处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享受免费通行时,更多一份耐心,依次排队行驶。

  二、高速公路交通法规链接:

  1、新手司机独自驾车上高速罚款200元。 2013年起实行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获得驾照一年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并会被交警带离高速公路。

  2、私家车超速50%以上,12分一次扣光。 公安部123号令加重对超速驾驶的惩罚措施,此前机动车超速50%只记6分,现在翻倍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记12分;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也要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200元;

  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的,违反《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根据《法》第90条、《湖北省办法》第70条第2项,罚款200元,记6分; 5、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反《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根据规定罚款200元,记6分

  三、发生车损事故要快速撤离现场对车损事故当事人应将车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处置:

  1、车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各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由交通警察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2、车损事故,当事人无法及时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或者拒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撤离现场的,交通大队可以通知道路清障机构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车损事故,当事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撤离现场的,可视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可扣留事故车辆,按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发生车损事故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可以互留联系方式,用手机拍摄事故图片,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各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联系交通警察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如您在该路段遇到车损事故,在府河桥进城方向您不妨将车停在“市民之家”前宽阔地段。在府河桥出城方向您不妨将车停在老府河收费站前宽阔地段,各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或联系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责编: 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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